第1个回答 2011-03-29
一、在中央和地方设置劝农官和劝农机构,建立相应的官员考核制度。
置十路宣抚司,命各路宣抚使选择通晓农事者担任各地劝农官,以监督和指导农业生产。设劝农司,以姚枢为大司农,陈邃等8名精于农事的官员为劝农使,分道考察各地农业生产状况。推行迁转法,迁调各处官员,进一步把“户口增,田野辟”作为地方官考课五事中为首的两项标准。立司农司,以中书左丞张文谦为大司农,分设四道巡行劝农司。同年十二月,改称大司农司,以御史中丞孛罗领之,各道提刑按察司兼管本道农事。司农司“专掌农桑水利”,并负责考核各地管民长官,考核结果作为管民长官升迁或降黜的依据。
二、保护农田,禁止把农田占为牧场。
忽必烈即位后,禁止占用民田,并派人清理被攘夺为牧场的农田,按籍“悉归于民”或“听民耕垦”。
三、招集农民开垦荒地,兴办屯田。
颁布“流民复业者免税一年、次年减半”的命令。后又颁布优惠政策,“凡有开荒作熟地土,限五年依例科差”,栽种桑树放宽到八年,瓜果放宽到十五年,“若有勤务农桑及开到荒地之人,本处官吏并不得添加差发”。元朝还用法令的形式将荒闲土地规定为国家所有,允许农民自由开垦。
元朝还大力开展军民屯田,“内而各卫,外而行省,皆立屯田,以资军储”,“由是而天下无不可屯之兵,亦无不可屯之地矣”
四、减轻赋税,兴修水利。
元廷多次减免赋税,赈济灾民,以减轻灾荒造成的损失,帮助灾民恢复生产。
五、健全农村村社组织。
元政府把北方一些地区农民生产互助而自发组织的“锄社”加以推广,在全国普遍实行,建立农村村社组织。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