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卖了户口还可以留在房子上吗

如题所述

户口可以留在房子上,但是已经不是户主了,如果要挂靠新户主的户口,需要和新户主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扩展资料:

房子卖了户口 的迁移问题,你可以把户口迁入单位集体户,也可以把户口迁到妻子户口上,但是不改变户口性质。可以参考一下现在部分省市推出的社区托管户政策。这是一个社区集体户口,一般以社区居委会的地址作为地址。以下几类市民可以申请:

1、卖掉住房后,没有直系亲属可以投靠的;

2、战士入伍后退伍返乡,住房被卖掉无处的;

3、夫妻离婚未进行房产分割,没有单位可以,也没有亲戚可以投靠的;

4、市民购买期房,已签订合同但暂时无法迁入户口的;

5、因历史原因造成的社区空挂户等。

6、此外,还有个别市民户口落在原单位集体户,当离开原单位又没有找到新单位时,也可以申请社区托管户口。

你把房子卖了以后如果符合以上条件,可以去你的社区问问户口是不是可以迁进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3

户口属于公安机关的户籍管理政策,和房子没关系。

如果你不迁走户口,会导致买家无法将自己的户籍迁入你家卖掉的房子。尤其当你的房子是学区房,买家买房就是为了孩子落户上小学,那么如果你不迁出去户口,买家就无法落户,也就无法上片内小学,处理不当会引起诉讼,所以建议你和买家协商你的户口去留问题,可以参考下面方式处理。

如果买家同意且他自己并不打算将户口迁到这套房子上,则你的户口可以继续留在那里。如果买家不统一你可以将户口迁到你新房屋所在地。如果你没有新房屋,则可以将户口暂时留在当地公安机关或街道办的集体户口上,等以后有了房子再转为独立户口。

扩展资料

房子卖掉后建议尽早处理户口的问题,以免带来不必要的麻烦!有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1、如果想要在卖房后把户口保留在本地,建议挂在当地公安部门设立的公共户中。

2、还可将户口迁入直系亲属处。按照相关规定,如果因为卖出房屋而迁出户口的,可迁入直系亲属处,前提是直系亲属同意接收您落户。

3、假如您卖房后还有买房打算,可以在重新购买房屋后,将户口迁入新购买的房屋地址。在实际卖房办理户口时,您可以与买家协商迁移宽限期。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户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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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7-09-17
目前很多城市可以在卖方户口未迁出的情况,重新买方的户口迁入手续的,具体可以咨询户籍所在的派出所户籍登记部门。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由于房屋的户籍属性或户籍管理的房屋属性而引发的纠纷很多,户口问题必须得到购房者的足够重视。笔者认为,引发户口问题的原因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第一,房屋权属管理和户籍管理不可分离;第二,法院不能直接对户口迁移作出民事判决;第三,现有的户籍管理政策存在漏洞,难以应对房屋转让过程中产生的户口问题.那么,在实际二手房买卖过程中,购房者应该如何处理户口问题呢?第一,预先调查核实。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并向房地产交易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前,购房者应亲自或委托房产中介机构到房屋所在地的警署进行核实。有的出售方承诺没有户口,但仍应到警署核实。这样做除了核实出售方承诺的真实性以外,还可以防止有其他人的户口仍未迁走,比如出售方以前购房时的上家户口等。委托中介代为核实的,应要求中介机构出具书面的核实报告,并加盖公章,防止少数从业人员的疏忽或欺骗行为。如核实结果表明有户口的,应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以及违约责任条款和司法救济条款。第二,在买卖合同中设定户口迁移条款和违约救济条款。如上家有户口在所出售的房屋当中,约定户口迁移条款应注意哪些问题呢?首先,应要求出售方在申请过户登记前的特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而不能约定在申请过户登记之后。其次,应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比如,每逾期一天的罚金;在逾期多少时间后,可以解除合同以及合同解除的赔偿金等。再次,如出售方提出在交易完成后的一定期限内将户口迁出的话,购买方要审慎决定是否要接受这样的交易条件。曾有一位当事人向笔者咨询,问是否可以有变通措施允许出售方在交易后一年内迁出户口,且又能防范风险。因为下家很喜欢上家的房子,除户口问题以外的其他交易条件都很满意。从促成交易和降低风险的原则出发,笔者向其提供了两条建议:一是约定较高的逾期违约责任,并要求出售方提供现金担保;二是要求出售方提供可以接受其户籍迁入的直系亲属的住房地址,若到期未迁,该亲属户主同意其户籍迁入,下家有权申请强迁户口。这个建议最终被他们接受,双方进行了交易。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曾碰到很多交易完成后出售方未能按约迁移户口的纠纷。直接向法院起诉只能追究违约责任,却不能诉请迁移户口,而有的当事人没有约定具体的违约责任标准,情况更加糟糕。一般情况下,除了追究合同责任以外,购房者可以求助于警署或启动行政救济程序。但不可回避的一个问题是,现有的户籍管理规定并未对因房屋转让而产生的户口迁移问题进行针对性规定,导致了制度性漏洞。由于户籍管理的相关规定对户籍迁移和分户有着较为死板的规定,对于出售方未迁出的情况下,购房者的户口难以迁入。针对上述问题,笔者建议相关部门可以采取以下措施解决纠纷:第一,设定户籍转移的前置审查程序。既然户籍管理和房屋的产权管理不可分离,索性设定在产权转移时的户籍审查,设定合理的户籍审查义务,以避免问题的出现。第二,采取灵活的分户措施。对于上家户口在房屋转让过程中因种种原因而导致未能迁出的,采取分户策略,将原上家户口变成空挂户口,以解决购房人的户口迁入问题;实践中也有这样做的,但严格意义上来说,尚属于协调处理的结果,和现有的政策口径存在一定的冲突。第三,设立一个类似于公积金封存公室这样的户口封存,出售方出售房屋后一定期限内未迁移户口的,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将这类户口封存起来,以解决灵活分户而可能带来的后遗症。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3-11
这个得看买房方需不需要落户,如果不需要可以保留户籍,如果需要就不可以,不过可以双方沟通的。户口可以留在房子上,但是已经不是户主了,如果要挂靠新户主的户口,需要和新户主协商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
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
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
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
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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