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合伙开饭店,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法律效力吗?还有营业执照写谁的名字好呢?

我与乙方合作开了一家饭店,两人签有合作协议,各自都签字按手印,我本人投资7万元,乙方主要投资技术和管理附带投资2万元,前期比例我75分成,他25分成,双方各自本金返完而后利润各一半。可是现在店开业了两个月,一直在亏钱,第一个月乙方个人支出花了营业款2000多,这个月他还有个人支出,因为我没有时间天天都呆在店里,也不知道他这个月到底个人支出了营业款多少钱,每天收支情况全凭他报账。店里的生意又很冷清,所以我和乙方摊牌说不想干了,要么乙方把我的钱拿出来,店给他了,拿不出来就转店,不想再这样耗下去。可是乙方还想继续干,但是他又拿不出我投资的7万元,他说让再看一个多月,然后他利用这一个多月的时间努力找到一个和他合作的下家把我的钱透出来。可是这期间有关部门催办卫生许可证,他就办了写的他的名字,现在准备办营业执照了。我打听了一下才知道卫生许可证上是谁的名字,营业执照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谁的名字,可是我怕这样会对我不利,我投的钱多,他现在毕竟还没有把我的钱拿出来,这样会不会有损我的利益?营业执照什么的都是人家的名字,我会不会很被动?另外还有和房东签订的租房协议也是他的名字,我还担心他私自运作把店转了拿着钱走了,因为他一直都是在外面居无定所的,一直干的西餐厨师长。我不知道我们两个之间的合作协议具有法律效力吗?我现在该怎么办才好?真的很乱!希望有朋友可以给我出谋划策,本人将不胜感激!!

根据你的陈述可以判断你们是两个人合伙设立了一个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成立后你投入的七万元已经成为合伙企业的财产,一般情况下你是不能随便撤出来的,如要撤出就是要退伙或者转让你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不知道你们的合伙协议对退伙有没有约定呢?如有的话应该按照约定的方式退伙。你也可以经其他合伙人同意后转让你在合伙企业的财产份额。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由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合伙人为了解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企业的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一)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二)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三)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四)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五)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六)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合伙人不得从事损害本合伙企业利益的活动。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增加或者减少对合伙企业的出资。合伙企业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建立企业财务、会计制度。 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意思就是说如果你们的饭店对外债务超过饭店所有的财产,对饭店不能清偿的部分你们合伙人应该用自己的财产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合伙人违反以上规定或者约定退伙的,应当赔偿由此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合伙人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必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始得执行的事务擅自处理,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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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3-25
执照什么的都是人家的名字这不太好,既然合作了退出不是办法,办法是想想怎么才能盈利,走走市场 学点特色回去做 相信生意会好起来..
第2个回答  2011-03-25
你们之间的协议有效,营业执照是他的名字(估计是个体工商户),即对外是他承担责任,对内还是你们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划分责任。对外责任是无限责任(如果是个体工商户),如果不是就要看注册的什么性质的企业了。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1
  如果是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那么两个人的协议属于民事协议,也就是说你们两个之间签订的个人协议,个体工商户属经营者个人所有,也就是营业执照上是谁的名字,这个个体户就是谁所有,个体户无法合作,所以协议只能用来做为个人间的追责。
  如果是普通有限公司,则无需特殊协议,公司章程和股东会决议已经足够约束。营业执照上的名字是法定代表人,写谁都一样,法定代表人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股东,这就是个职务。
第4个回答  2011-03-25
签订的合作协议有法律效力有效的,我不知道你们的财务做帐怎么样,如果财务做得很好就没有什么问题你完全可以查账,如果财务管理也是他那就可能有挪用的可能性,你可以根据经营情况计算,还有就是既然合作就要绝对信任,其实你的但是还有的,因为你们将来做大做强,你会失去绝对话语权,现在你别与他闹翻,因为他拿不出钱你会有损失,还有就是刚刚一个月没有赚到钱很正常,现在你就是与他签订新的合约,你们还可以继续合作的。你可以参透到经营里面去呀,要预防未来即将发生的,但是也不了解你们具体的情况。好了没有事了,你可以放心了,恭喜发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