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所购伊兰特小车购于2009年4月。2010年4月27日在安邦财险公司购买了一份交强险和一份加强险。今年5月3日在天安保险公司购置小车保险时才发现,因安邦车险公司的粗心导致本人所购的车辆保险的发动机号和大架号均与行车证不符,导致本人应享受的折扣优惠不能享受,且所购车辆保险也不能享受保险的相关权利。直接折扣损失470元,因信息录入错误,可以说本人所购保险不能被本车享用。因此本人认为该公司应退回本人所购保险的本金和折扣损失。本人在与该公司交涉后,该公司拒不承担责任。请问怎么办?该公司该负什么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