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纠纷是民事案件还是行政案件

如题所述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当事人因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产生争议并提起民事诉讼的,法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实体审理。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认定为民事合同,属于民事诉讼受案范围。原因在于: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系当事人双方协商订立,遵循平等、自愿、有偿原则;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对等;
3、现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解释》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定性为民事合同,《民事案件案由规定》亦将“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列为“合同纠纷”的下级案由予以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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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7-27

您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纠纷要根据合同双方的当事人确定纠纷的性质。

如果双方是个人或企业间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则属于民事纠纷。

如果合同一方是代表国家的如土地局,市政动迁等,则属于行政纠纷。

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国有土地使用权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本解释所称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作为出让方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受让方,受让方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十一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按照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

第十六条土地使用者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未按照出让合同约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违约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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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6-12-30
1、是民事纠纷,属于民事案由。根据《民事案由规定》(2011修改)的规定,在“合同纠纷”项下,第77条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其中一是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这是因为国有土地的出让虽然主体是各地方的国土资源局,但是签订出让合同的行为并不属于《政府组织法》设定的国土资源局本身的职责,故而不属于行使行政职权的行为,当日不属于行政案件。
3、而且国有土地出让合同的签订,是受让方与国土资源局共同协商一致的结果,在合同签订及履行中,双方均是平等的法律主体。符合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因此属于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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