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违反计生政策超生一胎本次民办教师普查被教育部门取消资格请问国家有这样的政策吗?我又怎样去争取我的

我违反计生政策超生一胎本次民办教师普查被教育部门取消资格请问国家有这样的政策吗?我又怎样去争取我的合法权益呢?

  作为教师,不管是民办的还是公办的,违反生育政策违法生育子女的,除接受计生部门的处理并缴纳社会抚养费外,还得接受行政和纪律处分。
  比如《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按照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人员,是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其他人员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再比如《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乡镇集体企业对其超生职工应当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用合同。对超生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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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6-10-30
貌似没有吧追问

不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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