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男)某乙(女)1973年2月结婚,婚后育有子女一双,现均已成年,某甲和某乙名下有两家公司,一家在上海,一家在海口,其中上海公司只有甲乙两名股东,甲占公司股份的86%,乙占14%(工商登记材料,验资报告,初字登记表,公司章程都清楚表明这一点)海口公司有三名股东,甲乙丙,甲占37.9%、乙占30%,丙占32.1%,现甲乙提出离婚,名下 财产只有以上两家公司股份,请以公司法角度说说加以夫妻财产如何分割?回答时请附上是依据公司法的哪条法律。回答越详细越好,回答好的本人在此追加1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