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电动自行车牌证,应携带电动自行车,并提交以下材料:
1、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办理的,需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2、非机动车来历证明(购车发票)。
3、自行车销售(保修)登记单(第三联)。
4、非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5、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凭证。
扩展资料:
《电动车管理办法(草案)》规定,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电动车及其相关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市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电动车废旧电池回收处置的监督管理。
已列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并取得电动自行车号牌及行驶证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本办法颁布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自行车,不予登记,禁止在市行政区域内通行。
参考资料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