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双方离婚,房本是夫妻两人名字,一方可以独自出售吗?

如题所述

房产登记两个人名下的通常一个人是无法出售的,若是已经办理离婚的,双方是协议离婚的则按照离婚协议的约定,该房屋的所有权是归属哪一方的,双方配合共同到不动产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变更之后,一方可以依据政策办理出售。如果是经过诉讼离婚的,可以通过法院的判决书、调解书自行办理过户登记。房屋的产权登记是一个人,独立产权之后即可以独自出售,但是因为各地区对于房屋的买卖政策不同,具体还要依据当地政策进行出售。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婚姻关系尚未解除,一个人也不能擅自出售房屋。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规定的日常家事代理权,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的,一方侵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后果,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的,协议离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需要注意的是,双方协议离婚的,那么对于房产的分割,以及配合过户的方式要有明确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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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7-02
不能,因为这是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即便房产证只有一方名字,也应为夫妻两人共同共有,房屋的处分权必然由共同共有人共同享有,任何一方均不具有擅自处分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3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出卖人因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买受人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要求解除合同并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是否具有完全的处分权,只影响到房屋能否顺利办理变更登记,对于物权变动的原因(即合同的生效与否)并不产生影响。因为合同生效与否,取决于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实以及是否符合法定的无效条件,合同的签订是否为合同之外的第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并不影响合同的效力。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7-02
不可以的,必须有两个人都同意并签字才能进行出售登记。
房本上有两个人名字,这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要出售,必须要经过两个人的同意,否则一方无法办理登记出售的。
除非有一方主动放弃权益,在公证处开好放弃证明,这样的话就可以一方单独出售了。
第3个回答  2019-07-02
因为房本上写的的是夫妻两个名字,因此根据我国的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这所房子为夫妻双方所持有的共同财产,如果一方需要出售房子就必须征求对方的意见,对方不同意,房子就不能出售。假设强行出售,你就会违反我国的婚姻法中的第十七条,对方如若起诉你,你必然败诉。
第4个回答  2019-07-02
这个当然是不可以的。如果一方要出售房子,必须要有另外一方的同意。最好还有有纸面的东西,证明同意卖掉房子。还有就是离婚时要确定好房子的分配是怎么样的。要是房子只给了其中一方那就要去重新办理房本,更正房本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都同意卖房了,如果别人买了,办理过户时,一般要求房本上面的两个人都在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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