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的房屋必须缴20%的个人所得税吗

如题所述

不是的。

有关于司法拍卖交个税的实施细则,是可以按房产总价的3%交个人所得税的。司法拍卖房产过户税费约为房产拍卖成交价的10%(卖方:个人所得税3%(房产证大于5年的唯一住宅免)、营业税5.5%(房产证大于2年的免),买方:契税1.5%,其它过户税费约数百,以上税点均按小于144平方米的普通住宅计算)。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住房转让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中明确了卖房收个税的两种计算方式:

1、核定征收:即纳税人不能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3%。

2、查验征收:纳税人能够提供房屋原值等费用发票的,个人所得税=(计税价格-原值)×20%,也就是所谓的差额的20%。

扩展资料:

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专家称二手房交易征20%差额税可操作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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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2-17

不是的。有关于司法拍卖交个税的实施细则出,是可以按房产总价的3%交个人所得税的。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2018年8月31日,修改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通过,起征点每月5000元,2018年10月1日起实施最新起征点和税率。

扩展资料:

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

免征额:公众对“起征点”存在误解。正确的说法应该是“个人所得税免征额”。

“起征点”与“免征额”有着严格的区别:

征税对象的数额未达到起征点时不征税。一旦征税对象的数额达到或超过起征点时,则要就其全部的数额征税,而不是仅对其超过起征点的部分征税。

它是按照一定标准从征税对象总额中预先减除的数额。免征额部分不征税,只对超过免征额部分征税。

二者的区别是:假设数字为5000元,你当月工资是5001元,如果是免征额,5000元就免了,只就超出的1元钱缴税,如果是起征点,则是不够5000元的不用交税,超出5000元的全额缴税,即以5001元为基数缴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人民网-专家称二手房交易征20%差额税可操作性很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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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9-08-22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扩展资料:

在法院拍卖执行的房产时,债权人没有优先购买权,在房地产中有优先购买权的有以下三类人: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2、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3、共有人处分自己享有的份额的,其他共有人享有优先购买权。

拍卖是买卖的一种特殊形式,但其性质是买卖,不能剥夺承租人优先购买的权利,出租人或者拍卖行依然有义务通知承租人拍卖事宜。

具体操作参照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其中第十六条规定:“拍卖过程中,有最高应价时,优先购买权人可以表示以该最高价买受,如无更高应价,则拍归优先购买权人;如有更高应价,而优先购买权人不作表示的,则拍归该应价最高的竞买人。”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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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20-05-18

第4个回答  2018-03-26
个人所得税征税内容
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
计算方法:
1.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扣除标准3500元/月(2011年9月1日起正式执行)(工资、薪金所得适用)
3.应纳税所得额=扣除三险一金后月收入-扣除标准
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其他所得。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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