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通分时,峰时(8:00-21:00)电价为0.5583元/千瓦时,谷时(21:00-8:00)电价为0.3583元/千瓦时,因此要尽量将有些电器移到21点以后再用电。
分时电价是指一天24小时中不同时间段用电电费价格不同,由市民前往供电部门申请开通,如果不开通分时,电费价格为0.5283元/千瓦时。
阶梯电量政策中居民月用电量分为三个档次,第一档为230度及以内,维持现行电价标准;第二档为231度-400度,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05元;第三档为高于400度部分,在第一档电价的基础上,每度加价0.3元。
阶梯电价超基础电量加价0.05元或0.3元。 困难群体可申请15度免费用电。
市民如果申请开通分时,需提供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电费缴费卡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委托他人代办,则需代办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户选定执行分时电价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供电部门对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家庭每户每月给予15度免费用电基数,需携带以下材料办理:
1、“低保”或“五保”户证上提及的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
2、“低保”或“五保”户证上提及的所有人员的户籍证明原件;
3、电费缴费卡(或近期电费发票);
4、“低保”或“五保”户证原件。如经办人办理,除以上材料外,还需携带经办人身份证,“低保”或“五保”户证本人出具的委托授权书。
参考资料来源:供电公司-扬州供电公司启动2014年优质服务主题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