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给我们办理保险,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只要交了保险就有合同,但是我们从来没有签过合同!

公司给我们办理保险,劳动局工作人员说只要交了保险就有合同,但是我们从来没有签过合同!问了助理,助理说是人事主管让她给我们统一签了字!请问我们自己没有签字是否有效?我们现在被公司辞退可否要求按没有合同办法给予赔偿?

合同并非个人所签订,虽然企业为个人缴纳了社保,但企业这种做法仍然违法。并构成事实劳动关系。
1.企业所保管的合同无效。要求企业将合同发给员工一份,如果不发,则去仲裁。发下来假的,也去仲裁。
2.发下来后,确定合同并非个人签字,则仲裁其未与你签订合同。并要求支付补偿金(两倍所得)
3.如果企业辞退,可以这样要求,但是,没必要等到辞退。现在就可以。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5-09
如果是不是本人签字的合同的当然无效。
按照双方没有签订劳动的规定,向用人单位请求赔偿经济补偿金。
第2个回答  2011-05-09
先到劳动局咨询下这个问题,看工作人员怎么答复你!
第3个回答  2011-05-09
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你双倍工资,补交社保,支付经济补偿。关键一点就是证据,需要你和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据。至于工作了多少时间,可以用“举证责任倒置”的原则,在仲裁或诉讼时由用人单位出具,因为每个人到一个地方工作都应该填写入职表。这样也就证明了你的工作时间,发工资你也要签字,工资发放表也应由用人单位出具,这就证明了你每月的收入状况。

  “举证责任倒置”在劳动法领域广泛存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六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第三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3条特明确规定: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条也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作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规定:“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如果你想全面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建议你看一下《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