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耳曼法,日耳曼人入侵西罗马帝国建立早期封建王国后所颁布的法律的总称。
关于日耳曼人的历史文献,有G.J.凯撒(公元前100~前44)的《高卢战记》和P.C.塔西佗(约公元55~约120)的《日耳曼地方志》。 两书记载了日耳曼成立国家之前的史实。根据记载,最早的日耳曼法只是部落习惯,和道德规范没有明显区别。各部落习惯虽有所不同,但基本上大同小异。在日耳曼人入侵罗马以后,实行属人主义,即对本部落成员适用部落习惯,对被征服的罗马臣民适用罗马法,日耳曼法与罗马法因此日渐融合。在公元5~9世纪,各日耳曼王国以各自的习惯为基础,先后编纂了成文法,即所谓“蛮族法典”。如5世纪末西哥特王国的《欧里克法典》、5世纪末6世纪初法兰克王国的《萨利克法典》和 7世纪伦巴第王国的《伦巴第法令集》等。其中以《萨利克法典》最为重要,历来研究也最多(见彩图)。这些法典除盎格鲁-撒克逊法和北部日耳曼诸部落的法律是用方言写成的以外,其余大都用拉丁文写成,并使用了若干罗马法术语。它们并没有规定社会成员所应遵守的一般规则,而只是记载了一些具体案件的判决。此外又出现了国王颁布的法令,如法兰克王国查理大帝(768~814在位)颁布了大量法令,适用于全国居民。自9世纪开始,随着封建制度的逐步形成和查理曼帝国的分裂,属人主义逐步改变为属地主义,这些在日耳曼法与罗马法相结合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封建地方法,适用于本地区的所有居民,而不论其民族与国籍。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