碰瓷党的现实案例

如题所述

2010年12月8日,全国罕见的特大轿车碰瓷案在重庆渝中区法院宣判,该团伙32名成员,分别被法院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至八年不等。据了解,该团伙在2008年到2009年的一年时间内,利用租车或借车的方式,在路面上故意撞击违章或变道车辆,骗取“维修费”。作案对象大多数选择外地牌照车辆,因为这部分车辆的车主因为人生地不熟,事故发生后,大多愿意选择私了,不会过多纠缠。每次的诈骗金额在一千元至四五千元不等。开始只租一些经济型轿车作案,后来发展到租奔驰、宝马等高档车去碰瓷。法院查实的做案次数多达280次,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2013年6月26日,网友“铁将军”在重庆风行天下车友会网站发帖称,他近日在南岸区回龙湾亲眼目睹了两次疑似“碰瓷党”作案的场面。“2013年6月22日上午9点,我开车经过回龙湾南湖路时,看到两名男子横穿马路,其中一人撞上一辆车倒地,但马上又爬了起来,另一人则上前索赔。”昨日,家住南岸区回龙湾附近的“铁将军”告诉记者,事隔4日后的2013年6月26日上午9点,在回龙湾的另一路段,又遇到了两名男子横穿马路。“我看到后就提前减速了,过了之后下意识的看了后视镜,两个人并没有横穿马路,而是往回走了。”“铁将军”说,他之后调出两段行车记录仪视频,发现两次遇到的都是同样的人。昨日,记者咨询了重庆市公安局南岸区分局交巡警支队的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车主遇到这种情况后,不要因为怕麻烦而选择私了,应该首先保持冷静,将车辆停靠路边后立即报警。 2011年9月14日,晚上8点多,宁波的汪女士开着自己的红色轿车从车站路打算右转进入桃渡路。就当汪女士的车进入右转车道,大半个车身拐出路口时,车后突然传来“啪”的一声。汪女士赶紧下车查看,发现一个黑衣黑裤的男子躺在地上,发出阵阵呻吟声,可汪女士觉得刚才车速很慢,不大会撞到人,于是报了警。
交警赶到后,男子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被汪女士撞的,说他头痛、脚痛、手痛、肚子痛,于是将男子送往最近的宁大附属医院。20分钟后,交警勘察完现场痕迹,来到医院,打算给“伤者”做份笔录,可左找右找就是找不到人。最后还是一位医生告诉交警,送来的那人说要上厕所,之后就不见踪影。
第二天早上一上班,交警就调取了昨晚路口的监控。发现昨晚8点11分,汪女士的红色轿车刚好右拐,当车大部转过路口时,身穿黑衣裤的男子三步并两步小跑上前,一个“鱼跃”,双手重重地拍在车尾。随后男子顺势一滚,躺在地上一动不动,堪称“影帝”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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