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五反革命政变的政变经过

如题所述

1927年7月14日晚,武汉国民党中央政治委员会主席团召开秘密会议,接受了汪精卫提出的“分共”主张,决定将《统一本党政策案》和《统一本党政策决议案》提交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常务委员会扩大会议通过实行。1927年7月15日,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举行第二届常务委员会第20次扩大会议。出席会议的有汪精卫、孙科、谭延闿、顾孟余、陈公博等17人。汪精卫在会上宣读了共产国际5月指示,并就其内容发表了长篇讲话。他认为,共产国际提出开展土地革命,由下级没收地主的土地,违背了国民党关于由国民政府下令没收土地的主张,与“三民主义相冲突”。并攻击说湖南是按照共产国际的训令去做的,“怪不得湖南闹成这个样子”。他指责共产国际提出要在国民党的中央委员中“多增加工农领袖”,“简直是破坏本党的组织”。他攻击共产国际关于武装工农、改造旧军队的指示,“是根本动摇我们的军队”。他歪曲组织以有声望的国民党人为首的革命军事法庭的目的,说什么组织特别法庭,不要共产党同志参加,由老党员组织,就是“让国民党做刽子手”。汪精卫声称,“综合这五条而论,随便实行哪一条国民党就完了!”这是共产党“破坏国民党的阴谋”。汪精卫提请会议讨论决定两个问题:一是派负责任的重要同志到苏联的莫斯科去,重申国民党的联俄政策“乃是三民主义联合共产主义,三民主义的中国联合共产主义的俄国”,“若是丢开了三民主义那就不是联俄而是降俄了”。二是对共产党应采取一个“处置办法”,因为“一党之内不能主义与主义冲突,政策与政策冲突,更不能有两个最高机关”。孙科、顾孟余、谭延闿等发言,认为“共产党同志加入国民党是要使三民主义共产主义化”,“将国民党作为共产党的工具”,国民党的主义、政策、组织“差不多都受了容共的影响”,因此,不能不对共产党“加以相当的制裁”。
会议根据汪精卫的提议通过了3项决定:一、在一个月内,召开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讨论政治委员会主席团所提出的意见并解决之;二、第四次中央执行委员会全体会议开会之前,中央党部应裁制一切违反本党主义政策的言论行动;三、派遣重要同志前赴苏俄,讨论切实联合办法,其人选由政治委员会决定。汪精卫等控制的武汉国民党中央决定与共产党决裂,彻底背叛了孙中山制定的国共合作政策和反帝反封建的革命纲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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