壮语的壮文沿革

如题所述

新中国成立以后,人民政府十分关心壮族语言与文字的发展,于五十年代制定通过《壮文方案》并在壮族地区推广使用,曾一度受到壮族人民的欢迎。50年代老拼音壮文以拉丁字母为基础并搀杂西里尔字母以及自创字母,80年代后壮文全部采取26个拉丁字母形式。拉丁壮文以壮语北部方言为基础方言,以壮语武鸣语音为标准音。
属汉藏语系中壮侗语族壮傣语支。原称僮语。主要分布于中国广西壮族自治区和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分南部和北部两个方言(每个方言又各分几个土语)。北部方言分布很广,使用人数占壮族人口的70%,北部方言无送气辅音,南部方言有送气辅音。壮语除单纯辅音还有腭化、唇化辅音;有 6个元音韵母和9个韵尾。单元音韵母都是长元音,带韵尾时有长短元音的对立。有6个舒声调和2个促声调,促音调往往又因元音长短的不同而有不同的调值。壮语没有词形变化。词序和虚词是表达语法意义的主要手段。名词的修饰语一般在名词后面,只有数量修饰语(“—”除外)在被修饰语的前面,指示词都在句子的最后面。句子中主语在谓语前面,宾语和补语都在动词后面。在没有正式通行的文字以前,壮族人使用一种类似汉字的方块壮字来记录民歌、人名和地名等,但这种方块壮字没有经过系统整理,各地不尽一致。1955年创制了以拉丁字母为基础的拼音文字,1981年修改后全部采用拉丁字母。
壮族的拼音文字。用拉丁字母,用以拼写壮语标准音的-套书写符号系统,是法定的壮文。1955年,在南宁召开的壮文工作会议上决定:以北部方言为基础,以武鸣县的语言为标准音,创制壮文。根据决决定,1955年12月制订了壮文方案,经过2年的试行、修改后于1957年由政务院批准公布推行。 1981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对这套文字系统作了修改,把夹杂的非拉丁字母全部改成拉丁字母,以词为书写单位,移行时必须保持完整的音节。拼音壮文在50年代末、60年代初大力推行。 1981年后,壮文进入学校,用壮文翻译了小学、中学、中师和高等学校教材。广西民族报以壮文为主,《三月三》文学杂志也出壮文版。广西民族出版社出版各类壮文图书数百种,部分马列著作、国家文献也翻译成壮文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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