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迁走了还能再迁回来吗?

户口迁走了还能再迁回来吗?结婚的时候把户口迁到老公那边了,现在想迁回我爸的户口上,可以吗?或者另外立户口,房产证是我爸的,我能把户口地址迁到我爸的房产处吗?

一般是可以的,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需要准备的材料有: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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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3-30

只要带全相关手续,就可办理户口回迁。

1)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

2)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集体户。

3)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4)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5)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现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开单位的;

6)其他按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出现户口登记住址的情形。

7)公民在市县内有多处合法稳定住所的,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同时提交房屋产权证明材料、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因此,可根据以上规定,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符合投靠条件的被投靠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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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2-21
  只要当事人符合户口原籍地的准入政策要求,并且原籍的集体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就是可以回原籍落户的:
  1,基础证件(资料):当事人的户口本及身份证原件、迁出地的集体出具的同意户口迁出证明、户口迁入地的集体及户主出具的同意接收证明;
  2,其他证件及资料:当事人的迁移户口申请书(出具迁移的理由)、购房入户(提供房产证)、人才引进(提供劳动合同)、夫妻投靠(提供结婚证)等;
  3,带上述资料及证件,去户口迁出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领取户口迁移证并注销原户籍的常住户口;
  4,带上迁移证及上述资料,去户口迁入地的派出所户籍科申请落户;
  5,当事人可以根据本人的户口迁移类型,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及迁出地的派出所,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
  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
  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
  3.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3个回答  2020-02-20
只要符合迁移条件(理由充分),或者有人接收(落户口的地方)一般情况下市可以的,况且,对于农村户口,国家以后也会逐渐放开的,那时就更方便了。
第4个回答  2019-09-19
可以。公民因各种原因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应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与迁移事由相关的证明,婚迁,持合法的结婚或离婚证。分购建房迁移,持房卡或住房证明。出国境注销户口,持有关部门出具的注销户口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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