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5-1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 省 市有关法规及规章,结合 物业项目(以下简称“本物业”)的实际情况,为保障本物业正常运行,为各业主、使用人创造优美、整洁、安全、方便、舒适、文明的生活和社区环境,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义务或责任,确保物业服务能够达到较高标准,特制定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以下简称“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对本物业全体业主、使用人、本物业发展商及服务者均有约束力。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泛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及其附件,及依据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赋予的权力而订立的各项规则。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至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制定的本物业“业主管理规约”生效时终止。
第一章 定义
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中涉及下列用语所指意义如下:
一、 地块:
通过国有土地 所取得的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号: 。
二、 本物业:
指坐落于 省 市 路 号名为 之红线范围内包括建筑物和公共地方、绿化区域及保留地方等在内的所有区域。
三、 发展商:
指 房地产开发公司,在未出售该物业单元前是该物业的产权拥有人。
四、 共用部位:
指所有业主、使用人房屋专有部分的外部,由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门厅、楼梯间、水泵间、电表间、电梯间、电话分线间、电梯机房、走廊通道、门岗、房屋承重结构、房屋主体结构、户外墙面、屋面及其它功能上为整幢楼宇服务的公共用房等部位。
五、 共用设备:
指业主、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给排水管道、供气管道、照明灯具、垃圾通道、电视天线、水箱、水泵、电梯、邮政信箱、避雷装置、消防器具、消防设施、监控设施及其它功能上为该物业整幢楼宇服务的相关装置及设施设备。
六、 公用设施:
是指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和使用人共同使用的道路、围墙、绿地、人工湖、照明路灯、装饰照明设施、排水管道、窨井、化粪池、垃圾箱(房)及其它在项目所属地块范围内配设的各种植物、各种器械、设备、仪器、装置、污水处理系统、管道、电缆、电气装置和共享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用房等。
七、 房屋承重结构:
是指本物业内整幢楼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屋顶等。
八、 服务者:
指 物业服务公司,通过合同(协议)负责本物业的管理和服务。
九、 物业服务费:
指服务者根据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确定的标准向业主、使用人收取的、用于物业管理和服务的费用。
十、 车辆停泊服务费:
是指在指定的停车场地(含地下车库、地面停车场所)内,为维护保养场地设施、设备、相关道路及管理所发生的人工、原辅材料费用等;不包括场地(车位)租金,车辆损坏、丢失,车内物品遗失所产生的费用。
十一、 专项维修资金:
指服务者根据国家、省、市相关法规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维修、更新和改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专项资金。专项维修资金不可退回且专款专用,但可以在出售、转让、馈赠、遗赠、承继其名下单元时转至承受人名下。
十二、 管理规则:
指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业户手册》和《装修指南》内的一切条款或规则,及服务者和发展商按本业主临时管理规约授权签订的《 前期物业服务协议》及制定的有关物业管理和服务的各项规章制度。
十三、 业主:
依法登记取得或者根椐有关法规取得建筑物专有部分所有权的人;或已经合法占有建筑物专有部分,但尚未依法办理所有权登记的人。在发展商未完全出售该物业单元前包括发展商在内。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