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现在想和一名员工解约,因为她工作责任心不强,比较懒惰,而且不服从上级领导分配。现在协商立即解约,因为她从试用期到现在才工作了4个多月。所以想赔偿她半个月工资,立即解约。员工不同意,要去申请劳动仲裁。我们再合同期间没有缴纳社保,但是员工签订了自愿放弃协议,我们也每个月补了钱给她。现在我们的情况很被动。不知道应该怎么解决这件事。另外,她不愿意解约,也没来上班,可以算她旷工么。
由于不太懂,关于补偿这块也不是很清楚,我们也想按照正常流程走,只是她的态度实在是比较顽劣,完全不调节。希望有人能给我一些宝贵的意见,谢谢。
在职期间违反用人单位规定的可开除。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劳动者处于试用期内,且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辞退劳动者,此时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如果试用期已过,用人单位无故辞退劳动者,那么劳动者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规定,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用人单位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三)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四)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五)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六)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七)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八)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九)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十)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十一)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十二)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十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十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任务完成而终止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依法终止工伤职工的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五条 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支付了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不属于违反服务期的约定,用人单位不得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约定服务期的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一)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二)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
(四)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五)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主要是她比较难沟通,认定公司的过错,也不想协商,就是要公司满足她的条件,要补偿金。不行就去申请劳动仲裁。现在是想请问一下,如果她劳动仲裁了,我们需要提供什么对我们公司稍微有利一点的证明。遇到这样的劳动者,难道公司除了赔钱,一点办法都没有么。
追答本来劳动法就倾向于保护劳动者的,而且因为公司没有买社保,如果员工以此为由提出离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公司确实非常被动。所以以后一定要注意给每个员工购买社保。
她想要多少补偿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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