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长期闹事,还威胁,该采取什么措施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5-12-11
你好,可以报警,强制治疗,希望能帮助到你望采纳追问

我报警无数次,只能每次都没办法走人

追答

可以去告她的监护人,让他们赔偿

追问

长期骚扰,事说大也不是很大,到告监护人又还没那么严重

追答

这个就应该有监护人监护

追问

监护人就说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守着她,派出所又不能拘留她

追答

那就忍着吧

追问

但自已已经忍无可忍,所以才想到提问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3-24
 首先,受害人应当及时报警,然后做法医鉴定,根据鉴定结果来决定打人者的法律责任。
  一、如果鉴定是轻微伤,公安机关对打人者进行治安处罚,并承担受害人的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二、如果鉴定结果是轻伤,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若公安机关不予立案,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打人者的刑事责任。不管是公诉还是自诉,都可以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对方赔偿医疗等费用。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民事赔偿的范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的规定,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5-12-11
建议及时报警。
第4个回答  2015-12-11
治疗追问

是精神病骚扰我家

追答

报警

追问

报警已经很多次了,都不了了事

第5个回答  2015-12-11
送医院追问

精神病是威胁到我家,监护人不送,我是受害者

追答

跟监护人沟通,问问监护人精神病会做出什么举动。做出准备

追问

监护人就说他不能一天二十四小时守着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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