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有点复杂:我父母是2001年离婚的,只有一处房产归我妈妈了,房产证上的日期是2003年,契证上的日期是2000年,我父亲在2006年时去世,我母亲至今未婚,爷爷奶奶姥姥都在,但是奶奶的神经不是很好(但没在医院出过证明),我和妈妈的户口还在爷爷家,现在我母亲得了癌症,想把这房子改成我名或立下遗嘱给我,但是发现离婚协议上的房产地址有个字写错了,和房产证上的不符,什么都办不了,民政局也不给改,这种情况怎么办呢!请各位帮帮忙。最好是怎么能在民政局把这个字改了(中路给些成了东路)。
请说详细点,我不太明白,去法院怎么变更,公证处的人说这东西没有任何一个地方能改,我都蒙了~~~~我父亲已经过世了,去法院怎么变更呢!
~~房证上的名字一直都是我妈妈的名字
离婚后房子是我妈住,还有我们在地名局开了个证明,证明协议中东路是错中路是错(根本没有东路),但是这个证明公证处不认,后经过协商,让我们自己写个声明说这个是笔误,还说我们在地名局开的证明一点用也没有。当初离婚时也房产证还没下来呢,当时协议是我妈写的,凭记忆写的地址!我奶的精神不是很好,公证处说我奶做的证明要先到医院开证明证明她神智清醒,以免以后有人提出异议。现在我们想直接改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