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2年是指什么情况下?

行政相对人知道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但未被告知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为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1条) 这条解释该怎么理解,请具体解释一下?和3个月的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有什么区别?谢谢

朋友你好:
你所说的司法解释第41条和你后面说的3个月的期限就是个特殊和一般的关系,可以这样理解:
(1)一般情况下,行政相对人应该在知道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到人民法院起诉。
(2)但是行政机关没有告知相对人可以在3个月内到法院起诉的,就可以适用司法解释第41条,实际41条有2层含义,一方面是相对人应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之日起3个月内进行起诉,另一方面是,如果不知道或者无从知道诉权,起诉期限则是从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2年内进行起诉,否则就过了诉讼时效。
不知道这样解释,你是否明白,如果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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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01-26
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只要行政相对人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法律分析
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但由于不属于起诉人自身的原因超过起诉期限的,被耽误的时间不计算在起诉期间内。一般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是六个月,二年是最长的行政诉讼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六个月是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犯之日起,那就是诉讼时效起算时间。行政诉讼起诉期限是指法律规定的当事人不服某一行政行为向法院请求司法救济的时间限制。行政诉讼起诉期限制度的价值是多元的,一方面尊重长期存在的事实状态,维护社会秩序特别是公法秩序的稳定;另一方面可以敦促当事人及时启动权利救济程序,及早解决行政纠纷,使不确定的行政法律关系尽快确定,从而提高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效率。所以行政机关应积极作为,降低行政违法案件发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2个回答  2013-11-26
起诉期限延长至二年,与司法解释的精神相一致。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下
称《若干解释》)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
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可见,司法解释已经认可了二年起诉期限的合理
性与正当性,为保持法律的严肃性与权威性,对于起诉期限作出相应修改是当然选择。
第3个回答  2013-11-26
3个月的情形是指明确告知了起诉期限,向谁起诉。只要告知有缺陷就适用2年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2
  根据最新的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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