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上东西被物业私自拿走算什么?急

请问,我是租房的,合同上写的是建筑面积41.5平方,但实际面积只有25个平方的样子,所以家里东西很多,所以我就放在门口了(也算自己的公摊吧),但物业以城市搞卫生为由,在我去上班的时候全部私自搬走了,这样算合法吗?

不能说合法,也不能说不合法,第一,你不能在公摊面积放存放私人物品,物业的保洁人员会误当垃圾清理。第二:私自搬动物业或者住户物品,或者说丢失,物业有责任。一般物业在清理楼道公共区前都会贴通知,在通知后依然没有清空的物业可按照相关消防法规清理楼道。
法律分析
首先放在门口公共区域是你的不对。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用,一般你是无权私自占用的,不过一般在家门口,临时放点东西其实有时物业也是不管的。物业拿你东西,如果没有事先通知是物业有问题,不合法。在清理之前物业应该要通知业主,如果你放在公共区域的东西威胁到其他业主的人身安全或者小区公共卫生及安全的情况下,物业可以给你处理掉的,但是前提要在公告栏公示。物业就会采取行动,清理占用公共区或楼梯间物品。这种事物业还是有这个权利做的。就算你报警没有用,整顿社区环境是上面交的任务。物业在粘贴通知时,你无反映后仍不处理,如果是物业工作没做到位,那就有责任,去物业的管理单位是社区和街道反映,可以去专门部门交涉,交涉不成的,可以起诉物业,尤其是发生刑事案件,物业要承担责任的。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五十一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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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5-06
这个怎么说呢,不能说合法,也不能说不合法,第一,你不能在公摊面积放存放私人物品,物业的保洁人员会误当垃圾清理。第二:私自搬动物业或者住户物品,或者说丢失,物业有责任。
简单点,要是物业说,你放在公摊的东西保洁人员误当垃圾处理了,你也没折,谁让你没放好呢。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6
首先放在门口是你的不对。楼道属于全体业主共用,一般你是无权放的,不过一般在家门口,临时放点东西其实有时物业也是不管的。物业拿你东西,如果没有事先通知是物业有问题,不合法。但是我相信物业这么做也是有难处的,就如你说的,城市搞卫生。物业上面有专门的房管行政部门管理。他们也会经常来小区检查。有时候,物业也是没办法。我觉得,现在目前你的问题,如果物业没事先通知就拿你东西,他不合法,你有权要回。但,我个人认为,物业拿了你的东西应该不会私自处理,你可以去找找物业,物业还是回还你的。比较东西是你的,物业不会乱来的,顶多物业会说等城市卫生活动后在拿。沟通为主吧。哦对了,物业费要付,付了物业费,物业一般都很配合。我做物业的,相信我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5-12
这个问题,你的东西放到公共部位本来就是不对的。被保洁人员当做垃圾处理掉都有可能,如果说不那么貌似垃圾的话,去物业问问,说不定还能找的到,因为如果是有点价值的物品的话,物业公司要清理,必须要先通告住户自行搬走,否则如何如何的。
第4个回答  2011-05-06
不合法,你可以按丢失找物业或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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