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只有国土局的盖章没有房管局的盖章可以吗?

我买了一个小产权房,县政府清理违建房,要求补交各类税费,然后发放房产证,房产证上只有县国土资源管理局盖的公章,没有房管局的章子,请问这样的证件是不是有效证件,如果拆迁有这样的证件是不是受法律保护。

一、房产证加盖的地方房管部门的印章;土地证加盖的是国土局的印章;而部分地区实行的《房地产证》是房产证和土地证合一的证件,是需要房管部门和国土部门同时加盖印章的。具体需根据所持有的证件类型而定。
二、法律依据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十条规定:“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2、《房屋登记办法》第四条规定:“本办法所称房屋登记机构,是指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者其设置的负责房屋登记工作的机构”。
三、在实行房地合一政策的城市,颁发的《房地产证》同时记载有土地资料和房产资料,是对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同时进行登记,所以证件上会同时加盖房管和国土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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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09-24
是县委发给你的还是直接房管局发给你的?
如果是通过正规途径获得的产证的话,是有法律效力的。追问

国土局发的,我就是奇怪为什么没有房产局的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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