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可以不限制吗?

我工作的公司劳动合同上的工作地点写的有权调动员工到任何地点工作,请问属于无效合同吗?公司最近要搬迁了,听说没得赔偿?
合同上写有权调派去全国各地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7条规定工作地点系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当对具体的工作地点作出约定。工作地点是劳动者从事工作、进行生产的地方。法律并未禁止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因此,除非劳动合同有其他违法约定,或者约定多地作为工作地点明显不合理,否则,仅仅是约定多个地点作为工作地,并不能因此认定劳动合同无效。

  在劳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工作地点的要求一般被认为是其用工自主权的体现。所谓用工权,是指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录用、辞退职工的权利,主要包括:(1)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需要和行业特点,通过考试、公开招工,择优录用新职工;2)企业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从外单位和外地区聘用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3)企业可以辞退违反法律和企业规章的职工;(4)企业可以对职工进行适当奖励和必要的惩罚等。法律赋予用人单位自主用工的权利,目的在于使单位能根据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按照自己的意志选择合适的员工为其服务,最终达到整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相对于单位的用工自主权,法律赋予了劳动者自由择业的权利。自由择业权是指劳动者可以依自己的意愿,自主选择职业的权利,包括对是否从事职业劳动、何时何地从事何种职业劳动以及为哪个单位(雇主)从事职业劳动等事项的自由选择,劳动者享有自主择业权是劳动者人格独立和意志自由的法律表现。
  如果劳动者认为在合同中约定不限制工作地点不合理,自己不能接受,可以拒绝与该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1-04-24
如果他写了“有权调动员工到任何地点工作”这句话,那么这句话无效。难道公司可以让员工去沙漠里或者海里工作么?法律保护人的基本权力,这种条款与法律冲突属于无效条款。
第2个回答  2011-04-24
通常是在一个地级行政单位,或者直辖市,比如广东省广州市(包括下属的县级市、县),或者北京市
如果从广州调动到佛山,那是不可以的,单位没这个权利

如果在县工商注册的,你还得看怎么签的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04-24
不是无效,但是任何有点像格式条款。
第4个回答  2011-04-24
你既然签了,就是有效的了。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