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家把砖木结构的房屋出租给人,此人已经连续住了六年,今年那一天他不在家,结果发生火灾,把房屋全部烧毁,还殃及邻居,消防队的鉴定为电路老化、电线未穿什么管、不符合消防安全引发火灾,起初他同意和我家协商赔偿我家和邻居,可后来他就躲避起来不再来协商,现在我家只能上诉他,咨询了多个律师说法不一。有的说可以按租房协议(协议上写有电路、水路等由他管理,损坏由他负责修理),而且着火点的电路是他使用的,向他索赔;有的说按消防鉴定如果着火点的电路他没有更换过,而是用我家以前的,那属于我家提供给他的设施存在安全隐患,我家责任大说不准还要赔他(我晕,他住了6年了,而且来租房时拉着我妈的手左保证右保证的,我们现在还知道原来他是用我家的房子来开麻将馆据说公安还经常去玩,着火那天他不在最后走的几人中还有派出所的人,说不准消防鉴定都是他们搞的鬼,但这些都是旁人悄悄告诉我家的,太让人气愤了)。哪位懂法律的好心人帮帮忙,是不是消防鉴定这样写我家要真的要负很大的责任,我家能从哪些方面去上诉对我们有利。谢谢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