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完离婚协议书后悔了怎么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登记离婚时双方自愿签订的 财产分割协议 ,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但一定条件下可以提起通过诉讼重新分割。 1、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后悔男女 双方协议离婚 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受理。但是人民法院在审理后,发现不存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有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会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2、未离婚,对以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协议后悔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 离婚诉讼中 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 夫妻共同财产 进行分割。 3、离婚后,对损害赔偿后悔当事人在登记离婚后,重婚的;有配偶者 与他人同居 的; 实施家庭暴力 的;虐待、 遗弃家庭成员 的)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 办理离婚登记 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当代社会,夫妻双方感情确实已经破裂了,无法挽回,那么可以通过协议是来友好的协商解除婚姻的关系,当事人 没有共同财产 的话,就不需要关于财产问题达成一致,所以只需要写清楚 自愿离婚协议书 即可。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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