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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款人不是借款人的贷款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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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答案 2022-01-26
由借款人承担责任后,可根据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协议向实际用款人进行追偿。如与实际用款人可以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还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
法律分析
借款人为他人以自己的名义向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或者向其他个人借款并以自己的名义作为借款人签署借款合同的,在法律意义上即为真正的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内容按时向出借人支付借款利息并按时足额的清偿借款本金。
借款人以本人并非实际用款人的理由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的还款义务的,人民法院将不予支持,借款人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任何约定只在双方之间有效,并不对外发生效力。以自己的名为帮助他人向银行借款的行为是非常冒险的,将成为相关债务的直接承担人,借款人只能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后再根据与实际用款人之间的协议向实际用款人进行追偿。
另外,如果借款人以获取一定利益为目的,与实际用款人恶意串通骗取金融机构贷款的,根据涉案金额大小和情节轻重有可能涉嫌构成金融诈骗罪,将依法受到刑法处罚。
不建议以自己名义为他人进行借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三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人可以停止发放借款、提前收回借款或者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四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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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回答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法律未对借款人必须是实际用款人作出任何规定。
① 如非本人借款,信息被他人冒用,建议报警维权;
② 如未本人借款,后给予他人使用,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③ 借款人提供资料,协助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借款使用,借款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④ 如有合同或协议约定,可参照双方约定处理。
第2个回答 2019-01-12
我的朋友,在2013年春天的时候,以小额联保借款合同。向邮政银行贷的款以每户5万元,当时在合同签字时都是空白的,当时没得到钱,以为钱没贷下来,到第二年开春,银行工作人员来催要还款,才知道钱被第三者拿走了,而后在2014年5月16日下晚公安警察到我朋友家,将我朋友带到当地派出所,利用各种方式让我朋友说这款就是给谁谁贷的,不说就给你带手烤,没办法我的朋友就按照警察的意思做的笔录,没几天,警察开着警车又去了我的另一个朋友家,将我的朋友强行拽上了车,拉到了派出所,给关到了一个地下室的小屋里,直到晚上警察要下班了进来两名警察,问得问题还是你就说你给谁贷的款,我的朋友就是没按照警察说的办,警察说要不你拿2000元钱,就放你回去,我的朋友说,我那有钱,要不你们把我扣这得了,要不就枪毙我,这时警察说你先回去吧,但不能出门,当时办贷款的有二十几户,都是同样的事,他们都害怕了,就去了本市的公安局刑侦和经侦说明情况,公安局的领导说,派出所没权利管,当时就给派出所打电话不准许警察介入,这是法院的事,这些户也就当没事了,到了2016年的时候,邮政银行就到法院把这些户告了,法院立案后数日就开庭了,没开几个人的庭,审判长就宣布此案有第三者涉嫌诈骗,休庭,数日后这些户都得到了法院的裁定书,因邮政银行提出撤诉请求,法院就准了,这不今年邮政银行又把这些户在法院起诉了,经过法官和律师的庭审辩论,法院在一审的判决下来了,有的户判赢了,有的户判输了,有的户被法院拨回了,就这件事这些户太冤了,邮政银行的信贷员自己都承认他把这些户的钱交给了第三者,第三者也承认了,只是有些户在2016年警察在派出所恐吓的时候按照警察意思说的话,这些户在这次判决时就输了,警察在利用手里的权利的时候审出来的寻问笔录就当证据了。这样的法律公平吗,这样的法官公证吗?这些户该怎么生活在这个时代
第3个回答 2015-07-21
银行是向借款人追偿的,因为借据上的是借款人,并没有体现实际谁用款;而借款人有权向实际用款人追偿。
第4个回答 2011-04-09
借款人与贷款银行有合同关系,而用款人与银行没有关系,用款人与借款人又形成借贷关系,实际用款人与贷款银行没有任何关系。
追问
借款人不是实际用款人,而该笔贷款有抵押物,贷款到期后,贷款行可以直接拍卖抵押物吗?
追答
可以拍卖抵押物,必须承认这笔钱是借款人与贷款行之间的,那么贷款行有权拍卖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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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用款人不是借款人的贷款在法律上怎么处理
?
答:
要看具体情况,
如果在借款之前,双方都明知实际借款人是谁,都同意由实际借款人偿还,可以由实际借款人偿还
。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各自根据合同偿还
银行
贷款实际用款不是
本人
答:
法律分析:法律未对借款人必须是实际用款人作出任何规定。1、
如非本人借款,信息被他人冒用,建议报警维权
;2、如未本人借款,后给予他人使用,请自行承担相应责任;3、借款人提供资料,协助实际用款人以借款人名义借款使用,借款人需自行承担相应责任;4、如有合同或协议约定,可参照双方约定处理。法律...
名义借款人与
实际借款人不
同该由谁清偿银行
贷款
答:
法律分析: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最终该由谁偿还银行贷款
。1、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不知道实际借款人存在的,
应该有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
。2、银行贷款给名义借款人时,是明知实际借款人存在,应该由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
名义借款人与
实际借款人不
同该谁清偿?
答:
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应当由名义借款人清偿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对于相关情况的认定和处理上,应当按照借款合同中签字的人员来进行处理,具体的情况也应当根据合同中的相关条款来认定。 一、名义借款人与实际借款人不同该谁清偿?名义借款人应承担还款责任,实际借款人不作为民间借贷关系中的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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