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利源精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发送的《拍卖通知书》,获悉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拍卖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12月3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88)。
法院于2022年1月5日10时至2022年1月6日10时在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对王民先生(已去世)持有的 25,000,000股公司股票和张永侠女士持有的94,500,000股公司股票进行公开拍卖,因无人出价而流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1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二、股东股份被法院裁定以物抵债暨将被司法过户的情况
2022年2月22日,公司获悉法院发送的(2021)吉执13号之一和(2021)吉执12号之六《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1、解除对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公司股票的冻结;
2、将被执行人王民持有的2500万股和张永侠持有的9450万股公司股票分别作价46,575,000.00元和176,053,500.00元,交付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用以抵偿《民事判决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包括利息、本次执行费,剩余财产价值冲抵本金;
3、申请执行人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可持本裁定书到登记机构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4、被执行人王民和张永侠应继续按照《民事判决书》确定的剩余未清偿本金、利息、违约金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利息,履行清偿义务。
本裁定自送达后发生法律效力。
三、其他相关情况说明及相关风险提示
1、截至本报告披露日,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270,381,028股,全部被司法冻结、司法再冻结和轮候冻结;王民先生及张永侠女士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累计被质押266,780,000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98.6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7.51%。
2、王民先生、张永侠女士并非公司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上述司法过户相关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不会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公司的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份尚未完成过户。公司将积极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