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是否应当置于正文之后?

如题所述

附件应当置于正文之后,版记之前,并与主件一起装订。

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7. 3.4 附件说明”的规定:附件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而且公文的附件需要另面编排,无论前一面留有多少空白,都需要另起一面。无论附件的页数有多少,都一定要置于版记的前面,并且无极特殊情况要与主件一起装订。

如果在版记之后编排装订附件,由于版记是公文结束的标志,附件就不能视为公文的组成部分了。

扩展资料:

附件的标识方法:

1、按照规定,附件都要另起一面单独编排,具体的编排方法是要在版心左上角第一行顶格编排“附件”二字,使用3号黑体字,如果有多个附件,后面必须紧跟附件顺序号,顺序号后无需加冒号。

附件标题编排在首页第三行居中位置,附件序号和附件标题必须与附件说明中的内容完全一致。附件标题以及附件中行、字、段落等的编排与主体部分相应格式要素的要求完全一致。

2、按照规定,公文如有附件,一定要在“附件说明”处标注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其位置在正文下空一行左空二字编排“附件”二字,后标全角冒号和附件名称。

如有多个附件,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注附件顺序号(如“附件:1.×××××”);附件名称后不加标点符号。

附件名称较长需要回行时,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另外当附件名称字数较多需要回行时,要注意应当与上一行附件名称的首字对齐。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党政机关公文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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