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孙女为外祖父母(姥姥姥爷)服孝算不算重孝?

如题所述

外孙女为外祖父母(姥姥姥爷)服孝不属于“重孝”。

传统丧仪礼制中,服“重孝”的是:
1、子女为父母。
2、妻子为丈夫。
3、孙子为祖父母(父亲已故,代行父责)。

按照旧俗,服重孝的要“披麻戴孝”,从头到脚一身白。
其他近亲如外孙、外孙女为姥姥姥爷服孝,就要在孝服上加红布条、红线球以示区别。

古代为亡者服丧分五等,称“五服”。
五服为:斩衰、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斩衰”是五服中最高的一级,服丧最重,守孝三年。

清末以后,五服制不行,而行服孝。服孝分三种:
(1)重孝:子女为父母、妻为夫、承重孙(子亡,长孙按子成服)为祖父母。
(2)叔父母、堂伯叔父母、姑父母,孙为祖父母、伯叔祖父母,外孙、外孙女为外祖父、母,外甥、外甥女为舅父母,侄为伯叔父母。
(3) 全破孝:内外亲吊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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