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已过户但土地证没有过户

如题所述

需要重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63条规定,当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时,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已过户的房产证未过户的土地证情况下,要携带两者到当地房管局办理手续。会收走现有的房产证和土地证,重新办理成新的不动产权证,确保合法所有权和使用权确认与变更都得到正确记录。为了符合法律规定,确保获得最新有效的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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