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土地使用年限只有40年,说到期后他们再续办,可能吗,到时候都不知道他们死哪去了,被忽悠了,可我们当时买房的时候可是按当时市价(70年的那种)买的呀,请问我们现在怎么办呀,如通过法律途径应该怎么办。
现在的问题是当时按70年的买的,这可一下子缩水了一半的年限呀,如果到期了自已去续的话不是现在等于多花了30几年的土地使用权的钱。这个怎么办呀,唉!!!
哈哈哈,这是开发商在打折扣,赚钱。只是房主到时换证时多出些钱。这是个共性的问题。告他们花的钱比换证多出的钱还多,不服你就去告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