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如题所述

  1、接受委托担任辩护人的权利。
  2、查阅、摘抄、复制案件材料权和会见通信权。
  3、调查取证权。这是辩护律师的权利,其他辩护人没有这项权利。
  4、审查起诉阶段提出辩护意见权。
  5、参加法庭调查和法庭辩论权。
  6、经被告人同意,提出上诉的权利。刑事诉讼法第180条
  7、对强制措施超过法定期限的,辩护人有权要求解除。刑事诉讼法第75条
  8、代理申诉权。
  9、依法独立进行辩护权和人身权利不受侵犯。
  10、拒绝辩护权。辩护律师发现委托事项违法,委托人利用律师提供的服务从事违法活动或者委托人隐瞒事实的,有权拒绝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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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2
你好,主要是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权利。如嫌疑人第一次被传唤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可以委托律师提供法律帮助。侦查阶段的会见权、申请取保候审权、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申诉、控告等权利,调查取证权;在审查起诉阶段,申请取保候审权、提供案件适用法律律师书面意见权(包括建议不予起诉等权利)。在审理阶段,提供证据权利,对检方证据进行质证权、辩护权等等。这些权利,散见于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相关规定里。目前,律师的许多权利都受到违法限制。
第2个回答  2011-04-12
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出庭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1-04-21
会见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出庭辩护权、上诉权、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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