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级伤残要怎么赔偿?

我是一名木工,由于工作中不小心被机器夹断食指第一个关节,工伤期间在医院住了一个礼拜,事后单位把所有医疗费付清,其余并没有任何补偿,医药费付清以后我跟公司签了个协议,大概内容是“厂里承担我所有医疗费用,如以后在有关医疗费用厂里概不负责。”协议上都有双方签字。工作期间也没签定合同,我是在跟厂里签定协议2个月后才去认定伤残鉴定。鉴定结果是九级伤残;我工作的厂证件不全,连最起码的营业执照都没有。我已经把这个问题提交到劳动局了,劳动局已经受理。请问在这种情况下我还能得到什么补偿?那个协议可以生效吗?如果厂里不承认我是厂里的职工我该怎么办?
还有我刚到那厂里工作才一个月时间.过好年以后就不在那厂里做了.

你要去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按照以下费用由公司赔偿:
1、医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单据;
2、住院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的2/3支付;
3、工资:工伤医疗开始后至伤残鉴定做出期间,照常发放;
4、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5、康复器具费:根据配置器具的机构意见确定;
6、一次性残疾补偿金:9级就是8个月,然后乘以平均工资(前12个月);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三十六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和第三十一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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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08
第2个回答  2020-05-09
第3个回答  2019-05-31
在没有劳动合同的情况下,你可以以人身损害赔偿为由提起诉讼,赔偿的标准各个省份不一样,而且我国有农村户口和城镇户口之分,一般九级伤残农村户口的赔偿额为16000元左右,城镇户口为40000元左右(山东标准),如果在城镇连续居住一年以上可以按城镇户口计算。但需要有相关机关证明如暂住证。
你也可以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鉴定申请,但相对于人身损害的赔偿标准而言,工伤赔偿标准要低得多。但不管怎么说,你单位给你的补偿过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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