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如何合理退房

如题所述


有的朋友在买房之前,没有认真仔细的想过自己要购买什么样的房屋,导致在售楼处看房的时候,简单听了置业顾问的讲解,就定了房,等回到家之后仔细一想,就有些后悔,有的朋友问,买了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如何才能合理退房呢?
买了房子不想要了可以退吗
买房子是自愿行为,不是强制性的,如果购房者买了房子之后不想要了,当然是可以选择退房的,不过退房也要看具体情况,如果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协议,购房者提出退房请求,很有可能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如何合理退房
商品房的买卖不同于其他日常生活消费品的买卖,因其交易周期长,涉及资金量大,权利义务关系复杂,所以对于合理退房情况也有明确的规定,一般以下遇到以下情况购房者退房不承担违约责任:
1、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2、房屋存在重大质量问题
各位在验收房屋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如果遇到购房者认为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情况,购房者可以依照有关规定委托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重新核验,经核验,确属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的,购房者有权退房。
3、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买受人在购房时经常出现实际面积和合同约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误差,当然,买卖合同可以基于双方意思表示积误差的处理方式进行约定。如果没有约定的话,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
4、规划设计变更
购房者如果发现自己购买的商品房如果因变更规划、设计导致结构形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变化,以及出现合同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功能情形之日起,售房者要在一定时间内书面通知购房者,购房者在接到通知后可选择是否退房。
5、开发商延期交房
开发商延期交房的情况在现实生活中还是比较常见的,但延期的时间不多的话,一般都不会有什么纠纷产生,《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买房子不是一件小事情,大家在买房之前一定要先规划一下,避免买到让自己后悔的房子,如果是由于购房者主观原因想要退房,还要面临违约赔偿的风险,不过如果遇到上面几种情况,购房者就属于合理退房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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