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两个儿子,一个已过世,怎么赡养

如题所述

应该由另一个在世的儿子,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对父母应尊敬、关心和照顾。

有经济负担能力的成年子女,不分男女、已婚未婚,在父母需要赡养时,都应依法尽力履行这一义务直至父母死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发生在婚生子女与父母间,而且也发生在非婚生子女与生父母间,养子女与养父母间和继子女与履行了扶养教育义务的继父母之间。

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精神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子女作为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籍义务。子女对父母履行赡养义务,赡养是指子女在物质上和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条件。

赡养义务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当父母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其子女有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应当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进行慰藉,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十八条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有抚养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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