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

如题所述

江苏省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收制度,税款按核定应纳税额计算,免缴发票、账簿等,但需要报税申报。其中,不动产租赁企业、销售货物企业、服务业单位等有不同的核定办法。

江苏省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收制度,主要是针对小规模经营者而言的。核定征收是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由税务部门预估纳税人的应纳税额,不再要求纳税人提供发票、账簿等更为严格的税务凭证,直接按照一定比例计征税款。按照《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规定》,涉及不同行业的个体工商户也有着不同的规定。一般来说,不动产租赁企业以营业收入的50%为基数计算核定征收税额,销售货物企业则以营业额的3%为基数,服务业单位则以营业额的5%为基数。当然,个体工商户在享受核定征收政策的同时,也需要按时进行税款申报。否则,将会面临罚款等风险。

江苏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是否适用于所有行业?不是。江苏个体工商户的核定征收政策并不适用于所有行业,对于一些特定行业可能存在不同的核定办法。例如,对于超市、餐饮等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的企业,核定征收是以营业额的3%为基数计算税款。因此,在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时,要了解自己所属行业的核定办法和适用条件。

江苏省对个体工商户实行核定征收制度,可以简化小规模经营者的纳税程序,但也需要个体工商户按时进行税款申报。在享受核定征收政策时,要了解自己所属行业的核定办法和适用条件,以便更好地进行经营。

【法律依据】: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个体工商户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 个体工商户纳税人适用核定征收的,应当在每一纳税年度确定应纳税额,提交完税申报表,并按照规定缴纳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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