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民甲娶妻乙,育有一子一女,女儿丙已出嫁,儿子娶妻丁,生有一子戊。儿子于五年前不幸欲车祸身亡。甲乙均年老,无固定生活来源。女儿出嫁后,拒不赡养老人,并数度虐待甲乙,甲乙主要依靠儿媳丁供养。甲乙有六间房屋。甲于2005年3月去世。
(1)上述哪些人可以参加第一顺序继承?
(2)遗产应如何分配?
2、王与张是夫妻,无子女,张的父母已经去世。2003年5月他们外出旅游遇车祸,王当场死亡,张送医院后抢救无效后死亡。3个月后,王的父母与张的妹妹均起诉要求继承他们的财产。
问:
(1)王的父母与张的妹妹是否有继承权?
(2)他们各自应分得多少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