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被征用后闲置7年以上,是否能重新种地?

我家是农村的,家里7年前土地被市政府征用了,补偿也拿了。但是现在土地还没使用,这土地我们能不能继续种?我该参考哪些法律条文规定呢?我是河北的

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的期限未动工开发建设的建设用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可以认定为闲置土地:(一)…建设用地批准书未规定动工开发建设日期,自…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用地批准书颁发之日起满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三分之一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中止开发建设连续满1年的;(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已经办理审批手续的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1年内不用而又可以耕种并收获的,应当由原耕种该幅耕地的集体或者个人恢复耕种,也可以由用地单位组织耕种;1年以上未动工建设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闲置费;连续2年未使用的,经原批准机关批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土地使用者的土地使用权;该幅土地原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应当交由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恢复耕种。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以出让等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地产开发的闲置土地,超过出让合同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可以征收相当于土地使用权出让金20%以下的土地闲置费;满2年未动工开发时,可以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但是,因不可抗力或者政府、政府有关部门的行为或者动工开发必需的前期工作造成动工开发迟延的除外。
向国土局提出信访事项,若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部门申请复查复核程序。为预防失职渎职,应采取自助补救措施,即先行开发闲置土地耕作。期间,政府土政部门.村委会没有制止,村民也没有异议,存在连续多年耕种并收获以后,在法律上是“默示”,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开发农村“四荒”资源进一步加强水土保持工作的通知》三治理开发“四荒”的政策(一)实行谁治理.谁管护.谁受益的政策。…治理者拥有使用权,享受国家有关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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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28
你好,这种情况是要被收回的,但如果能达成协议那么是可以继续承包的。追问

那么我们可以向什么部门反映此种情况呢?或者走什么程序,需要行政起诉吗?谢谢您

第2个回答  2011-04-30
可以种植,闲置一年以上要收取闲置费,两年以上无偿收回,交给原村民组织耕种,已经闲置7年了,早该收回了。你可以查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在网上可以查到这两部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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