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1-04-30
我们集团公司也是这样处理的,这取决于你们子公司是不是设立独立的工会组织,如果有,那么你们可以自行计提缴纳工会经费,并要求开具发票。但是一般来讲一个集团只有一个工会组织,因此集团就代行了部分职责。这取决于你们集团公司的内部规定,例如公司章程之类的文件。
为什么很多大集团都只有一个统一的工会组织(其他分支机构也可能设立,但,是不是有法律上认可的资质那就不好说了)这就事关经济法的内容了,因为董事会、监事会必须要有职工代表,而董事会这样的核心机构在我国目前的惯例就是要求选择“意见基本一致”的自己人。如果工会机构零散,不利于选择出所谓的“自己人”。
撤了一大堆,忘了你的问题,总言之,你们公司的这种情况开收据是可以的。我们公司N年来的审计都问过这个问题,审计是认可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