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上讲前房主所拖欠的物业费是否应有新业主付呢?

我买的二手房,前房主欠下的物业费现在物业不管原来的房主要却追着我们要,很是郁闷,严重骚扰我的生活,前房主说这个的小区好多都不交物业费,因为这的物业什么都不管,根本没有服务,而这的物业却说这没有不交物业费的,就前房主四五年没交了,现在我们买下房子了,房子写谁名就管谁要?我想咨询一下这公平吗?难道过去的四五年物业都不去要物业费,我们刚搬来就让我们交别人欠的物业费?现在知道要了?之前那四五年干嘛去了? 有没有懂法律知识的朋友,像这种情况,欠房主拖欠的物业费到底是否该由现在的房主承担?谢谢

由现在的业主承担,因为房子在转让的同时,权利和义务是同等转移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8-05-14
如何你与以前的产权人,在订立买卖合或相关协议时如果注明了与买方负责交纳的费用,买方只要签了字就得交纳;如果没有相关的明确,这个钱就需以前的房主交纳。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1-04-26
房子的产权是谁的 物业就跟谁要物业费 这是合法的 物业管理条例上明确规定的
第3个回答  2011-04-26
依照法律,你们在购房时有没有确定所欠的物业费由谁承担?如果前房主有意不告知。那就由前房主承担。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