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7-02-27
输液过敏是临床常见的现象,但是经过处理之后恢复正常就没事了。在医学上,如果没有违反医疗操作,输液过敏不算临床过失责任。不属于医疗事故。只属于医疗纠纷。也许我这样说你不喜欢,但是站在法律角度,我说的是公道话。至于这是否为医疗事故,必须进行医疗鉴定之后才能确定,不是随便一方说什么就是什么。就跟被误解为人板子一样,不调查清楚是会被误解的。
第2个回答 2013-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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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丽阿姨 21:29:52
重症监护没人管 小小阑尾夺人命
四川省攀枝花市攀钢总医院草菅人命一案
我家住在攀枝花市东区钢花村5懂1单元,我母亲因身体不适,于2013年3月13日中午13时30分左右到攀钢总医院就诊。经医生检查确诊为急性阑尾炎必须住院手术治疗,14时许住进普外科病房。注:因床位紧张只有住在过道旁。期间还做了CT检查,x光胸片检查,B超腹部检查,查血验尿等多项检查。经科主任会诊于当晚21时45送进手术室,22时48分手术结束,23时许病人推出手术室,当时我的母亲还属于昏迷状态,未苏醒。主刀医生说:“手术很成功”。当时患者家属听医生这么说,很是欣慰。
紧接着转入重症监护室,也就是ICU病房。马上重症病房的医生就给患者家属送来一张病重通知。且家属不能进入病房为由,我们儿女及亲人只好一直守在重症门外,待14日早晨7:20分,由医务科人员突然来到重症门口,告知家属病人突然不行了,正在抢救。待我们家属冲进病房见到病人,病人已经没有任何反应了。
母亲的突然死亡,我们全都惊呆了!全家悲痛欲绝!失声痛哭!伤心之至!情况来的如此突然,从手术室出来才几个小时,母亲就一命呜呼了!可怜我的母亲啊~ 和我们儿女连话都还没说上一句,就这样离开了人世。
此次事件我们发现多处疑点:
疑点一:试问我母亲身体的不适,真的是急性阑尾炎吗?如何确诊的?
如果是,哪为何不立即手术?非要拖到8小时后才做手术。这是否会造成穿孔,加重病人的生命危险。天下有这样治疗急性阑尾炎的吗?
疑点二:我母亲从手术室推出来转入重症病房到早上去世,就一直未苏醒。医生告知家属手术是全麻,而且是必须全麻。为何病人一直未能苏醒?是否麻醉出了问题?
如果病人有躁动现象为何不通知家属?未能醒来为何没有通知医生处理会诊?
疑点三:后经我们检查发现,我母亲在重症病房的监护记录从凌晨1时到早上6时,中间5个小时未有重症监护记录。早上6时到7:20时又是空白。且攀钢总医院是国家认可的三级甲等医院,犯下如此低级错误,天下有这样的重症监护吗?
疑点四:急性阑尾炎手术后的病理标本呢?再次发问真的是急性阑尾么?
疑点五:按有心脏起搏器的病人怎么会心脏骤停?难道不是重症监护的责任?
我母亲就这样离开了我们。十二日上午我和母亲还有说有笑,谈论本月28号全家出发回老家泸州,母亲她行李箱都买好了,可高兴了!
可是,可是,我伟大和慈祥的母亲呀!就因为一个小小的阑尾手术,几小时后就被院方夺去了生命!病没治好,人却没了!苍天啊!公理何在?
各位看官请帮帮我吧!
孝女:兰丽、兰评
2013年03月20日
第3个回答 2017-02-27
目前的医疗事故处理和鉴别,都不是第三方来做,所以有失公平,这是造成医疗纠纷的最大原因,从来就没有看见处理失职医生的行为
第4个回答 2017-02-27
医疗事故处理办法,涉及到保护医患双方的合法权益。我看到下面有网友已经将全部条纹复制粘贴在此。需要的话认知阅读对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