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一次行贿,以实施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多次行贿,以最后一次行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
时效计算:
1、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
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2、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
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扩展材料:
一、行贿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受贿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死刑。
依据刑法的规定: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追诉时效为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二、相关法律依据:
1、行贿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90条规定: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2、受贿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386条规定: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383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即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1、个人受贿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2、个人受贿数额在5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3、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7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不满1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4、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情节较重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5、只一次行贿受贿的,以实施行贿受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多次行贿受贿的,以最后一次行贿受贿行为之日起开始计算追诉期限。
6、刑法关于刑事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
(1)法定最高刑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5年;
(2)法定最高刑为5年以上满10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0年;
(3)法定最高刑为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经过15年;
(4)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20年,如果20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
7、什么情况下,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即不受限制,到任何时候都可以追诉!)
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时效期限的限制,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从发生之日(行贿事实成立之日)算起,如果犯罪行为处于继续和连续状态,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算起。
追诉时效是刑法规定的司法机关追究犯罪人刑事责任的有效期限。犯罪已过法定追诉时效期限的,不再追究犯罪分子的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予起诉,或者宣告无罪。各国对追诉时效规定不一,最长的达30年,最短的仅3个月。
时效计算
一般犯罪的计算
这里所说的一般犯罪,是指没有连续与继续状态的犯罪。这种犯罪的"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计算"(第89条第1款前段)。"犯罪之日"应是犯罪成立之日,即行为符合犯罪构成之日。由于刑法对各种犯罪规定的构成要件不同,因而认定犯罪成立的标准也就不同。对不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实施行为之日即是犯罪之日;对以危害结果为要件的犯罪而言,危害结果发生之日,才是犯罪之日。
连续犯罪的计算
"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犯罪行为有连续状态的,属于连续犯;犯罪行为有继续状态的,属于继续犯或持续犯。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的计算,刑法没有明文规定,但从刑法规定的精神以及惯犯与连续犯的关系来看。对于惯犯的追诉期限,也应从最后一次犯罪之日起计算。
能否正面回答我的问题。你说是从送钱时开始算呢,还是从所托之事办成开始算呢?因为两者相差有两年之久。请赐教。
谢谢你的回答。请问,这是很权威的回答呢,还是您自己的理解。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你的回答,就是从送钱之时开始算起,(如果只有一次行贿的前提)而不是从所托之事办成之时算起。
追答这是刑法规定,放心!
先帮你澄清一个关键概念:行贿的前提不是送钱,而是是不是为获得不正当利益的目的(非法,失公平),如果是为了获得正当利益(比如因为害怕受到不公正待遇而送红包)则不成立行贿,但是收受者成立受贿(即无论行贿者所获利益是否正当,只要收受人因为职务便利授受不正当财物皆成立受贿).
所以,送钱不见得就成立行贿! 我的意思是 "送钱行为已经符合行贿犯罪的构成要件了" ,即追诉自行为日开始计算.
不管托的事情有没有办成,因为行贿罪不以行贿所达成地结果作为犯罪构成要件,而仅以行为为构成要件,也就是从"为了不正当利益而送财物给国家工作人员" 的行为实施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