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上诉,检察院不抗诉,那在法庭辩论阶段上诉人、辩护人先发言。我把条文列下,你结合案情判断。
具体是条文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五条:
第二审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上诉或者抗诉案件,除参照第一审程序的规定外,还应当依照下列规定进行:
(一)法庭调查阶段,审判长或者审判员宣读第一审判决书、裁定书后,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或者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如果是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先由检察人员宣读抗诉书,再由上诉人陈述上诉理由;法庭调查的重点要针对上诉或者抗诉的理由,全面查清事实,核实证据;
(二)法庭调查阶段,如果检察人员或者辩护人申请出示、宣读、播放第一审审理期间已经移交给人民法院的证据的,法庭应当指令值庭法警出示、播放有关证据;需要宣读的证据,由法警交由申请人宣读;
(三)法庭辩论阶段,上诉案件,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抗诉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被告人、辩护人发言;既有上诉又有抗诉的案件,应当先由检察人员发言,再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并进行辩论。
追问如果是孙伟铭一案呢?谢谢~
追答孙伟铭案二审就属于被告人上诉,检察院没有抗诉的情形。应当先由上诉人、辩护人发言,再由检察人员发言。
本案之所以引起争议,并不在诉讼程序上,而是实体法律适用的分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