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动迁房的楼号,期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经过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但判决下来时房子已按原房主(卖方)的名签了住房协议,终审判决是否就证明房子完全属于买方,对于房照以及一切事物可以全权处理,那么办理房照时与原房主(卖方)还有关系吗?
房产证不是已经办理,只是不允许买卖而没发下来,需要五年之后再发到房主手中吗?还有,由于房产证没有下来,住房协议上的名字不是现任房主,而是他在原房主那买的楼号,法院最终判决法屋所有权归现任房主,只是判决下来时,住房协议已按原房主名字办理完毕,那么,房照下来时,现任房主可以直接办理吗(因为住房协议上是原房主名,但房屋所有权已归现任房主)?这房子与原房主还有关系吗?
追答房产证没有发下来,这个你要咨询当地房屋管理单位,照理说,应该是要发放下来的。毕竟有部分人是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把房产证拿到银行作为抵押的。没有发放房产证银行怎么会贷款呢?而且你们地区我不是很清楚,虽然我们这里也有类似情况,但是我所了解到的,很多还是在5年内发放了房产证的。
如果你是买的二手房,那就比较麻烦,毕竟这样的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如果有闹上法院,那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你们之间可能有协议购房的凭证,但是本操作本来就是违规,法律肯定不会保护违规行为。如果要依靠司法途径解决,那么法院会判决合同无效作废,但是一些费用还是会退还购买人的,这个只要是有理有据就没问题。因为在一个违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或者合同,法律上是不认可的,但是关于里面涉及的金额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所以图便宜买这样的房子风险是相当大的,寄希望买卖双方不出任何问题,一旦出现纠纷,那就是焦头烂额。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别人的,双方在此期间如果不出现问题,那到时候还是需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不可能你单方面就完成了这个操作。那还要涉及到缴纳很多的税费。
很感谢你的回答,如果签订买房协议时,把办理房照时卖方理应承担卖方所需交纳的税这条写在合同中,还有,当初定房交定金时说好卖方会帮忙办理过户,并且一定可以办下来。那么合同中写上如果卖方不能确保房照过户给我们,必须按原房价返还全部房款,把这条也写在合同中不算不合理要求吧。签定了这样的合同再去公正,对我们买方利益会有所保障吗?如果卖方不同意签这些条款,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他退还定金,不购买此房。感谢
追答不管卖方答应或者不答应,从法律的角度都不能保障一切都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还是那句话,在违反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约定都是得不到保护的。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一个本来就是错误,或者叫做违规的行为,约定双方不管是否有附加条件,那都是不被保护的,因为从一开始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就是说,不允许交易的房产,不管你们之间有何约定,不管你们有任何借口,那也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卖方不认账,那就肯定是这样的结果。退还你所缴纳的房款是肯定的,只要你留有相关证据,但是法院是绝对不可能按照你们之间的一个违规合同来判决执行的!!
如果卖方不同意,那是肯定要退还你所缴纳的一切费用的。不要说这样的违规交易了。就算是新修建的商品房,如果客户后悔,不愿意购买,那开发商都必须退还所交定金的。虽然开发商会耍手段,包括发所谓的律师函,那都是吓人的。真正打官司,开发商还是必须退还。我卖了那么多年房子,很清楚这一点
非常感谢!即使出现变故,法律会认定买卖合同本身违规不算数,但是我们的房款是可以返回的吧。卖方不能保证房子一定可以办下房照,我们要求退还定金,去法院我们是占理的吗?这房子是塌陷区动迁户,这种和申请买的经济适用房性质一样吗?发房照时房主要交些什么钱?这房子房主是买别人楼号的,期间起了争议,法院终审判决房子归现任房主,但判决下来时房子住房协议是按原房主名办的。那么房照下来时办理还需要原房主吗?
追答只要涉及违规操作,那肯定法院是不会认同一个违规合同的。
还有就是,任何形式的定金都是可以退还的,这个毋庸置疑。
至于你说的什么塌陷区动迁户,这个还是要看房屋性质,无证房就是不能交易的。买卖双方不出现纠纷则罢,出现纠纷就相当恼火。
然后就是你说的那个情况的话,需要办理转移过户,那肯定是需要双方一同办理的,单方面不可能办理
买动迁房的楼号,期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经过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但判决下来时房子已按原房主(卖方)的名签了住房协议,终审判决是否就证明房子完全属于买方,对于房照以及一切事物可以全权处理,那么办理房照时与原房主(卖方)还有关系吗?
追答与卖方没有关系,按照法院判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