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经济适用房满五年可以上市交易,这个五年指的是房产证满五年还是签购房协议的

买动迁房的楼号,期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经过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 但判决下来时房子已按原房主(卖方)的名签了住房协议,终审判决是否就证明房子完全属于买方,对于房照以及一切事物可以全权处理,那么办理房照时与原房主(卖方)还有关系吗?

其实不满5年也可以出售,只不是赚不到钱,不划算而已。至于你说的5年时间,是从相关职能部门(房管局)签发之日起,和身份证一样,那就是房子的身份证。年满5年以后,经济适用房可以上市自由交易,但是这里还有一个问题你要注意,经济适用房的交易还要根据不同情况而定,有的经适房是没有土地证的,懂否?也就是说,国有土地使用性质,是划拨的,属于集体土地,所以你需要去相关部门(国土局),缴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和房管局的一些税,属于补交,这个费用应该不会很高。这样就把土地性质从划拨,变成了出让。交易就合理合法了。也就是刚才所说的,自由交易。
如果你不高于当初购买的价格,那就不用缴纳这笔费用,而且5年内都可以交易,还可以重新申请经适房,你可以咨询一下相关部门。5年以后的政策说不定又要变,现在的房地产行业3天一小变,5天一大变。
总的说来,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各地的政策不同,但一般只要有真实合法的房产权证,就可以出售。至于满不满5年,只不过是需要交纳税费的多少问题。再次强调一点,土地出让金是必须要去补交的哦。
希望你卖个好价钱吧!!!追问

房产证不是已经办理,只是不允许买卖而没发下来,需要五年之后再发到房主手中吗?还有,由于房产证没有下来,住房协议上的名字不是现任房主,而是他在原房主那买的楼号,法院最终判决法屋所有权归现任房主,只是判决下来时,住房协议已按原房主名字办理完毕,那么,房照下来时,现任房主可以直接办理吗(因为住房协议上是原房主名,但房屋所有权已归现任房主)?这房子与原房主还有关系吗?

追答

房产证没有发下来,这个你要咨询当地房屋管理单位,照理说,应该是要发放下来的。毕竟有部分人是银行按揭贷款买的房,办理的时候是需要把房产证拿到银行作为抵押的。没有发放房产证银行怎么会贷款呢?而且你们地区我不是很清楚,虽然我们这里也有类似情况,但是我所了解到的,很多还是在5年内发放了房产证的。
如果你是买的二手房,那就比较麻烦,毕竟这样的房子是不允许交易的,如果有闹上法院,那也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虽然你们之间可能有协议购房的凭证,但是本操作本来就是违规,法律肯定不会保护违规行为。如果要依靠司法途径解决,那么法院会判决合同无效作废,但是一些费用还是会退还购买人的,这个只要是有理有据就没问题。因为在一个违规情况下签署的协议或者合同,法律上是不认可的,但是关于里面涉及的金额问题,是可以得到解决的。所以图便宜买这样的房子风险是相当大的,寄希望买卖双方不出任何问题,一旦出现纠纷,那就是焦头烂额。
如果房产证上的名字还是别人的,双方在此期间如果不出现问题,那到时候还是需要你们双方协商一起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不可能你单方面就完成了这个操作。那还要涉及到缴纳很多的税费。

追问

很感谢你的回答,如果签订买房协议时,把办理房照时卖方理应承担卖方所需交纳的税这条写在合同中,还有,当初定房交定金时说好卖方会帮忙办理过户,并且一定可以办下来。那么合同中写上如果卖方不能确保房照过户给我们,必须按原房价返还全部房款,把这条也写在合同中不算不合理要求吧。签定了这样的合同再去公正,对我们买方利益会有所保障吗?如果卖方不同意签这些条款,我们是否可以要求他退还定金,不购买此房。感谢

追答

不管卖方答应或者不答应,从法律的角度都不能保障一切都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还是那句话,在违反国家所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任何形式的约定都是得不到保护的。
这是一个什么概念呢?也就是说,从法律的角度,一个本来就是错误,或者叫做违规的行为,约定双方不管是否有附加条件,那都是不被保护的,因为从一开始就是违反相关规定的,也就是说,不允许交易的房产,不管你们之间有何约定,不管你们有任何借口,那也是不被允许的。
如果卖方不认账,那就肯定是这样的结果。退还你所缴纳的房款是肯定的,只要你留有相关证据,但是法院是绝对不可能按照你们之间的一个违规合同来判决执行的!!
如果卖方不同意,那是肯定要退还你所缴纳的一切费用的。不要说这样的违规交易了。就算是新修建的商品房,如果客户后悔,不愿意购买,那开发商都必须退还所交定金的。虽然开发商会耍手段,包括发所谓的律师函,那都是吓人的。真正打官司,开发商还是必须退还。我卖了那么多年房子,很清楚这一点

追问

非常感谢!即使出现变故,法律会认定买卖合同本身违规不算数,但是我们的房款是可以返回的吧。卖方不能保证房子一定可以办下房照,我们要求退还定金,去法院我们是占理的吗?这房子是塌陷区动迁户,这种和申请买的经济适用房性质一样吗?发房照时房主要交些什么钱?这房子房主是买别人楼号的,期间起了争议,法院终审判决房子归现任房主,但判决下来时房子住房协议是按原房主名办的。那么房照下来时办理还需要原房主吗?

追答

只要涉及违规操作,那肯定法院是不会认同一个违规合同的。
还有就是,任何形式的定金都是可以退还的,这个毋庸置疑。
至于你说的什么塌陷区动迁户,这个还是要看房屋性质,无证房就是不能交易的。买卖双方不出现纠纷则罢,出现纠纷就相当恼火。
然后就是你说的那个情况的话,需要办理转移过户,那肯定是需要双方一同办理的,单方面不可能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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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04-14
按照国家税务局相关规定:个人购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者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经济适用房各地都有管理办法,你可以查一下当地的《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我是巴彦淖尔市的,依据我们“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城镇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中第二十七条:居民个人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后,应当按照规定办理权属登记,房管局在发放房屋所有权证的明显位置注明“经济适用住房,五年后方可进入市场”;第二十八条:一经济适用住房购买人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5年后以市场价出售经济适用住房时。
该条款明确是取得房产证。就这么多,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追问

买动迁房的楼号,期间买卖双方发生争议,经过法院裁定,房屋所有权归买方所有,但判决下来时房子已按原房主(卖方)的名签了住房协议,终审判决是否就证明房子完全属于买方,对于房照以及一切事物可以全权处理,那么办理房照时与原房主(卖方)还有关系吗?

追答

与卖方没有关系,按照法院判决执行。

第2个回答  2011-04-15
如果你在北京市,规定是指取得房屋所有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满5年。
第3个回答  2011-04-14
以房产证证载时间为准
第4个回答  2011-04-14
房产证满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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