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户口常住人口登记表和户籍的问题

大学毕业,户口一直寄放在集体户上。现在结婚了,想把户口投到我老公那里。按照他们公安局的说法,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我把常住人口登记表给他们,他们说这个不是,非要把我原籍的户口。
我想问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常住人口登记标和户籍不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应吗?还是我挂靠的地方有其他证明我身份的东西,比方说“户籍”。

你去你集体户口所在派出所打印一个户籍证明函件,然后盖上派出所的户籍专用章就可以了.拿着户籍证明信就可以办理结婚手续和户口迁移手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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