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毕业,户口一直寄放在集体户上。现在结婚了,想把户口投到我老公那里。按照他们公安局的说法,要户口原件和复印件。我把常住人口登记表给他们,他们说这个不是,非要把我原籍的户口。我想问到底应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常住人口登记标和户籍不具备同样的法律效应吗?还是我挂靠的地方有其他证明我身份的东西,比方说“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