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51%和67%的区别

如题所述

持有51%和67%是控股,但持有50%以上是相对控股,股,67%以上的持股是绝对控股。51%的持股不能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其他股东仍需就重大事项的表决征求意见,但67%的持股可以实现绝对控制,公司可以一言而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大会在表决一般事项时实行简单多数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四十三条规定:除本法规定外,股东大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由公司章程规定。股东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批准。也就是说,股东大会表决增资、减资、合并、分立、解散、修改公司章程等特别重要的事项,必须经持股2/3以上的股东批准,即67%。综上所述,51%的股份无法实现对公司的绝对控制,其他股东仍需就重大事项的表决征求意见,但67%的股份可以实现绝对控制,公司可以一言而决。
绝对控制不仅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大会,也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大会。相比之下,股东大会要求出席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通过,不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占三分之二以上。三分之二包括本数,即绝对控制线67%不准确,三分之二也可以是66.7%、66.67%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百一十六条有关用语的含义如下:
1、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2.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总资本的50%以上或其持有的股份占有限公司总股本的50%以上的股东;虽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比例不到50%,但其出资额或持有股份的表决权足以对股东大会和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
3.实际控制人是指能够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实际控制公司行为的人。
4、关联关系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然而,国家控股的企业不仅与国家控股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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