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物权法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开发商占用了我们的绿化带,变相为露天车位而出售,这样的做法符合上述的物权法吗?“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我都说了是绿化带,绿化带可以出售吗?
绿化带不可以出售,但绿化区中间设置的车位是可以出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