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间谍罪的承担者是指使者还是执行者?谢谢!

具体的惩罚尺度是多少?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间谍罪,而是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惩罚的主体是经营者;在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应该包括执行者和受益者;若是出于指使,指使者是主犯。

  侵犯商业秘密罪,是指行为人以秘密窃取或者故意泄露、使用,或者违反约定,侵犯商业秘密,造成商业秘密权利人重大损失的行为。
  一、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二、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三、单位犯本罪,对单位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按前述两个规定处以自由刑。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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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7-04-30
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商业间谍罪,而是规定“侵犯商业秘密罪”
《刑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有下列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之一,给商业秘密的权利人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
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
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的;
(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的。
明知或者应知前款所列行为,获取、使用或者披露他人的商业秘密的,以侵犯商业秘密论。

本条所称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
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
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本条所称权利人,是指商业秘密的所有人和经商业秘
密所有人许可的商业秘密使用人

参考资料:http://www.people.com.cn/item/faguiku/xingf/R101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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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07-04-30
反不正当竞争法中有关侵犯商业秘密的规定,惩罚的主体是经营者;
在刑法中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的主体应该包括执行者和受益者;若是处于指示,应当指示者是主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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